为进一步规范澳门37000Cm威尼斯党委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,提高决策水平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中组部、教育部党组《高校党建重点工作任务》及学校《二级学院党委委员会会议制度(试行)》(校党秘〔2018〕60号)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章 会议组织
第一条 党委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。如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。
第二条 党委委员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,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,可委托副书记主持。
第三条 党委委员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。非委员的院长、副院长根据会议内容列席会议。根据工作需要,党委书记可以安排其他有关同志列席会议。
第四条 党委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。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维护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主动做好工作安排,按时参会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或不参按时参会的,须向党委书记请假。
第五条 党委委员会会议的通知、会议材料、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党委秘书负责。会议记录要完整规范,内容包括会议时间、地点、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,会议议题、发言要点、不同意见、会议决议等。会议记录会后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。
第二章 议事范围
第六条 党委委员会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下列重要事项:
(一)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、文件精神,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,处理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。
(二)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讨论决定澳门37000Cm威尼斯党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中的重要事项,并将制度建设贯穿其中。
(三)讨论决定澳门37000Cm威尼斯宣传思想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、综合治理、安全稳定、统战工作、群团工作等重要事项,定期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大学生思想状况并做好相关工作。
(四)讨论决定澳门37000Cm威尼斯年度党建工作计划、总结。
(五)讨论决定澳门37000Cm威尼斯科级岗位人选及内设系(教研室)、实验室、研究机构等负责人选任。
(六)讨论决定党支部建设、党员教育管理、发展党员工作等。
(七)讨论决定党内评先评优、党员组织处置等有关事项。
(八)研究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有关重要事项:
1. 涉及教师队伍建设、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。主要包括发展规划、重要制度、高层次人才引进、绩效分配等。
2. 在教师引进、课程建设、教材选用、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应进行政治把关的事项。
(九)讨论决定向学校党委请示、报告的重大事项。
(十)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党委委员会集体研究的事项。
第三章 议题确定
第七条 党委委员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提出,其他委员有需提交党委委员会会议讨论的问题,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。
除突发性重大事项外,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,党委委员会会议一般不予讨论。
第八条 党委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至少提前1天送达参会的党委委员,以便做好议事准备。
第九条 凡提交党委委员会讨论或研究的重大问题,会前要认真调查研究,提出具体意见或方案。对于涉及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,书记应在会前与院长进行沟通,有初步共识后方可上会研究。对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,待进一步交换意见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。
第四章 议事规则
第十条 党委委员会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,对所议问题,应由提出议题的相关人员作简要说明。
第十一条 党委委员会会议议事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。讨论时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,做到集思广益。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集中大家意见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,以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,形成决议、决定。未到会委员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。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,不参加表决。
第十二条 党委委员会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。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,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、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,表决结果应当场宣布。对重大问题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。
第十三条 党委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应当末位发表意见,不得在其他与会人员表态前发表倾向性意见。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,应当暂缓作出决定,待进一步调研论证、交换意见后,再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,如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,应向学校报告,请求裁决。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时,如有涉及本人及亲属利害关系,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,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回避。
第十四条 党委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、决定时,对会后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,应明确牵头责任人。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,会后应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其通报会议决议、决定。
第十五条 党委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、决定,委员个人无权擅自改变,也不得在小范围内重新决定。确需变更时,须再次召开党委委员会会议集体复议。
第五章 决议落实
第十六条 按照集体领导、分工负责的原则,党委委员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,对党委委员会会议做出的决议、决定组织实施,抓好落实。党委书记要做好会议议决事项落实的指导、督办和协调工作。
第十七条 党委委员对会议作出的决议、决定,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新的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,可提请会议复议。但在党委委员会会议未做出新的决议、决定之前,必须服从和执行原决议、决定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澳门37000Cm威尼斯党委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原《澳门37000Cm威尼斯党总支会议制度》同时废止。
中共澳门37000Cm威尼斯党委委员会
2023年4月28日